关于进一步加强LNG槽罐车管理的通知

2019-11-23 15:08 admin
关于进一步加强LNG槽罐车管理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 
  洋口港正在打造全国最大的LNG接卸基地、仓储基地、储备基地和结算中心,为确保洋口港黄海大桥安全通行和中石油LNG接收站区域作业安全,现就进一步加强LNG槽罐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所有拟进入阳光岛提货的LNG槽罐车定点停放至江苏港程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港程物流公司)停车场内,并统一接受装车前罐体安检。

  二、黄海大桥的协议使用实行前置审批制。在洋口港注册的从事LNG贸易的企业提出使用黄海大桥通行的申请,由港程物流受理,报洋口港管委会经发局审定后,与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洋口港公司)签订《黄海大桥使用协议》,缴纳使用保证金20万
元。
 
  三、LNG槽罐车通行证由洋口港公司委托港程物流公司发放,用户凭装车检验单至设置在港程物流公司的窗口购买通行证,发放时间为每日7: 30-17: 00 (以发放窗口通知为准),使用费标准为200元/车次。[单车购买的结算及支付对用户影响,及与洋口港结算? ]

  四、LNG槽罐车通行证实行预约登记制。用户车辆于前一天下午16: 30 前向港程物流的线上登记平台提出预约申请,提供通行车辆的车牌、挂车车牌、驾驶员信息、押运员信息。中石油所属各省公司计划、前日实际拉载量等信息。

  五、已签订《黄海大桥使用协议》的处置:按前置审批要求进行审核:已购买的通行证需加盖“港程物流LNG装车专用章”,由港程物流审查通行车辆车牌号码、挂车号码及所属省公司计划。

  六、各单位应如实申购通行证、提供真实的贸易申报信息,否则将视情节,予口头警告、暂停发放通行证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通行证申购资格。

  七、未按规定停放的LNG车辆,每次处罚1000元/辆,出现随意排空现象,每次处罚5000元/辆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洋口港区城资格。
 
  八、目前正在研究智能化通行管理系统,逐步实行自动购票、自动放行,请各用户子以配合。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试行一年。
 
  特此通知!
 
 
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